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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强化四措施超额完成2011年排污费征收任务

来源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覃腾翔 时间:2011-12-12

  2011年,钦州市环保局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四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排污费征收工作,做到抓大不放小,精确核算,确保了全市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措施一,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钦州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各行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污量的变化,特别是重点企业、新增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为排污费的核算提供准确数据,科学合理地计算出各企业排污费征收数额。措施二,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按要求严格征收程序,规范排污核定、缴费通知和限期缴纳等工作流程以及排污费“收支两条线”制度。措施三,建立排污费征收台帐。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增强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排污费征收公平、公正、公开。措施四,加大环保法制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使“谁排污谁缴费、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强化排污者的环保意识和缴纳排污费的意识。

  截止12月5日,钦州市共完成排污费征收1259.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6%,占全年排污费征收任务的139.9%,提前1个月超额完成全年排污费征收任务。为实施环境治理及污染减排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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