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最近,贵港市政府建立健全并颁布实施《贵港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如下简称《预案》)。
《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及附则等7项内容;成立贵港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环保、公安、卫生等25个单位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部对事件处理的全过程负总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预案》对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贵港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监测监控,了解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贵港市通过建立健全并实施《贵港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监管,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安全隐患,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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