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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日期:2001-09-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概 述
1997年,广西的环境状况总体来说基本保持在1996年水平。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略有好转,整体水平为二级(长期可接受的标准级),北海市保持一级(理想级),与上一年相比,桂林市、百色市均由二级升为一级,柳州市由三级(污染级)提高到二级。酸雨污染较上年略有加重。地面水环境状况良好,长江水系广西部分河流基本保持在一类水质,珠江水系河流保持在二类水质,独流入海河流均在三类水质。近海海域除南流江口海域水质相当于二类海水水质外,其余各海域均为一类海水水质。全区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普遍较上年有所改善,等效声级略有下降。
1997年是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一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广西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并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实行跨地、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的通知》等三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稳步推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以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
环境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加大,全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584家污染严重的“15小”企业采取了取缔关停措施,关停率100%;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全区已发放污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039个;年内全区下达并实施限期治理重点污染源逾200家,完成治理项目190项,投资7556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逐步实施,污染物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深入开展,大部分城市“城考”成绩较上年度有了明显提高;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市县已达72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本年度建设项目932个,向环保部门申报的项目925个,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99.2%;当年建成投产应执行“三同时”的项目392个,实际执行“三同时”的项目374个,“三同时”执行率95.4%;各地坚持依法征收排污费,逐步扩大征收面,全年共征收排污费1.3亿元。补助企业用于污染治理资金5515.11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环境污染防治。
漓江、刁江、武鸣河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及柳州市等重点酸雨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初见成效。其中:刁江完成了污染源的调查工作,组织了两次大清理活动,停产整改68家小选矿点,主要污染物指标削减了20%以上。桂林漓江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取得进展;通过实施点源治理及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武鸣河水质基本保持二类水标准。1997年柳州市治理酸雨污染又有新的进展,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8万吨。
环境宣传教育逐步引向深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1997年起每年6月为全区环保宣传月。各地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九一六”臭氧层保护日、“四二二”地球日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利用世行贷款广西环保项目国内程序已经完成,南宁琅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经启动,南宁朝阳溪整治截污口工程和南湖综合整治项目也已动工,南中国海及海岸带环境管理二期项目的合同已签订;利用日元贷款柳州酸雨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已签订五项合同。
环境科技监测工作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针对广西主要的环境问题开展了“广西地面水监测点位优化及跨行政区域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研究”等课题研究,并在环境管理中得以运用。
坚持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的方针,加强乡镇企业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完成了全区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重点抓了矿山开发生态破坏的恢复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1、大气环境
1.1 全区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治理状况
1997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量为4188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为1483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为2705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处理率为87.9%,比上年增长3.2%;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9.26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1.41万吨,比上年增加14.95万吨,增长19.5%,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85万吨,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为24.3万吨,去除率21%;烟尘排放量为55.94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52.23万吨,比上年增加6.69万吨,增长14.7%,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3.71万吨,工业烟尘去除量249.84万吨,去除率82.7%;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5.89万吨,比上年增加2.73万吨,增长3.3%,工业粉尘回收量225.07万吨,回收率72.4%。
1.2 主要城市的大气总悬浮微粒、降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
全区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但超标率呈下降趋势。监测11个城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年日均值118-261微克/立方米,全区平均浓度为17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降低26微克/立方米,仍超过大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统计日均值超标率为13.9%,比上年下降2.7%。
全区城市大气降尘情况仍较严重。监测的9个城市降尘浓度年月均值3.25-12.41吨/平方公里·月,平均值6.93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1.81吨/平方公里·月,全区统计月均值超标率为36.8%,比上年下降19.1%,河池市、百色市、钦州市的超标率有上升趋势,其余城镇均有所下降。柳州市、河池市、玉林市降尘超标率仍大于50%。
11个城镇二氧化硫浓度年日均值8-138微克/立方米,平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4微克/立方米,全区统计日均值超标率8.2%,基本与上年持平,其中污染较重的梧州市、柳州市、河池市日均值超标率分别为32.5%、32.1%、20.0%,分别比上年下降12.5%、15.4%、2.5%,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和黎塘镇未出现超标。
因机动车辆迅速增加,全区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呈加重趋势。11个城镇氮氧化物浓度年日均值7-43微克/立方米,均低于100微克/立方米的国家二级标准,但其平均值高于上年,全区统计日均值超标率1.2%,比上年提高0.5%,其中:玉林市、柳州市、黎塘镇、南宁市、防城港市5个城镇超标率均比上年提高。
1.3 酸雨
1.3.1 酸雨分布、酸度和出现频率
我区的酸雨分布范围呈扩大趋势,1997年开展的9个城市降水监测,均出现酸雨,酸雨污染比上年略有加重。全年降水PH值3.30-7.64,平均值5.10,比上年降低0.24,酸雨频率3.0%-89.4%,平均53.2%,比上年提高了7.5%。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百色、河池6个城市酸雨频率居高不下,均为50%以上,尤其是百色市、梧州市、柳州市酸雨频率分别为89.4%、71.9%、68.4%。
1.3.2 酸雨的治理状况
针对我区酸雨频率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近年来,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城市把酸雨治理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从1995年起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对企业治污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征收的排污费为酸雨治理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柳州市通过采取政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1996年和1997年连续两年分别消减二氧化硫排放1万吨以上,使酸雨频率由1995年的84.6%降为1997年的68.4%;桂林市、梧州市、南宁市等城市通过调整燃料结构,提高气化率、推广型煤、燃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二氧化硫排放。我区酸雨控制已初见成效。
2、水环境
2.1 全区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状况
1997年全区废水排放总量16405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95890万吨,比上年增加3305万吨,增长3.6%,工业废水处理量85891万吨,比上年增加1051万吨,增长1.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38716万吨,比上年增加5201万吨,增长15.5%。外排工业废水中含化学需氧量70.31万吨,比上年增加9.48万吨,增长15.6%;汞排放量0.37吨,比上年减少0.56吨,减少60.3%;镉排放量27.82吨,比上年减少23.2吨,减少45.4%;六价铬排放量6.45吨,与上年基本持平;铅排放量325.88吨,比上年减少114吨,减少25.9%;砷排放量516吨,比上年减少1403.2吨,减少73.1%;挥发酚排放量107.41吨,比上年减少8.4吨,下降7.3%;氰化物排放量63.14吨,与上年持平;石油类排放量1349.62吨,比上年减少285吨,下降17.4%;悬浮物排放量39.4万吨;硫化物排放量1550.96吨。
2.2 地面水环境
1997年在所监测的24条河流中,83.3%的江河属于清洁或轻污染水平,16.7%的江河为中度污染。全区54.2%的河流出现悬浮物超标,多出现在丰水期,主要为西江干流、郁江支流;62.5%的江河出现氨氮超标,以独流入海河流污染明显;33.3%的河流有溶解氧低于标准现象,枯水期较明显,主要在郁江支流和漓江;33.3%的江河有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多见于丰水期,如南宁市、梧州市、钦州市的附近江段;25%的江河出现总汞超标,集中出现在桂东南一带的河流江段。湘江上游广西江段、资江无任何污染因子超标。
全区河流的主要污染物是:氨氮、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总汞。少数河段有铅、镉、砷、挥发酚的污染。
1997年,全区大部分水库水质良好,维持在地面水质量标准Ⅱ类~Ⅲ类之间。
2.3 近海海域环境
1997年广西近海海域普遍受无机氮污染,超标率为53.85%,最大超标倍数为6.29倍,浓度均值为0.117毫克/升;悬浮物超标率为74.49%,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上升,浓度均值为17毫克/升。局部海域还受到了无机磷污染,超标率为5.13%,其它水质指标未出现超标现象。
综合评价,南流江口海域水质相当于二类海水水质,其余各海域相当于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3、声环境
1997年我区开展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的六城市中,以玉林市噪声污染最为严重,该市噪声监测统计值昼间超标率为96.4%,夜间超标率为89.3%,全市噪声水平昼间为72.0分贝,夜间为62.9分贝;其次为北海市,监测统计值昼间超标率为78.1%,夜间超标率为90.6%,全市平均噪声水平昼间为64.5分贝,夜间为57.4分贝。相对而言,南宁市的昼间、梧州市的夜间噪声污染较轻,其超标率及全市噪声水平均低于其他城市。
我区四个主要城市的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主要分布在66-80分贝之间,其中超过70分贝干线占43.2%。南宁市由于实行了市区禁鸣喇叭等有效措施,道路交通噪声大大降低。
4、固体废物
4.1 工业固体废物
1997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785万吨,比上年减少1191万吨,下降40.0%,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25万吨,比上年减少48万吨,下降65.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777万吨,比上年减少117万吨,下降13.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43.5%,比上年提高13.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85万吨,处置率10.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59万吨。
4.2 城市生活垃圾
1997年城市垃圾粪便清运量229.55万吨,比上年增加50.22万吨,增长28.2%,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量137.16万吨,比上年增加13.17万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54.04%,下降6.05%。
4.3 危险废物管理
1997年我区全面开展了对进口废物加工企业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把住境外废物进口关,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我区转移。年内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4.3万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9.3万吨,有效地控制了危险废物的排放。
5、森林
5.1 森林资源概况
1997年,全区森林面积932.88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3.1亿立方米,年均森林资源总消耗量2220.89万立方米。
5.2 森林虫害
1997年全区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57370公顷,其中病害发生面积850公顷,虫害发生面积56520公顷,其中松毛虫发生面积51650公顷。
5.3 森林火灾
1997年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48次,比上年减少75.8%,火场总面积247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99公顷,比上年减少83.4%。
5.4 植树造林
1997年全区共完成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2840公顷,新封山育林288730公顷,零星“四旁”植树3767万株,完成低产林改造面积149730公顷,迹地更新造林面积88730公顷。
6、土地
6.1 耕地面积及耕地保护
1997年全区有耕地面积为264.86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各地积极抓好开发复垦工作,共开发荒地10770公顷,复垦废弃地1154公顷,整治滩涂43公顷,使耕地新增面积11967公顷,净增8229公顷,保持了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并有所增加。
6.2 水土流失及治理
1997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2387.51千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0.1%,呈扩大趋势。全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29千公顷。
7、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997年度(1996年12月至1997年11月),全区各地年平均气温为16.6-23.3℃,属正常;年降水量为1259.5-2825.3毫米,为正常到偏多2-5成;年日照时数为852.8-2139.3小时,大部地区比常年偏少200-500小时。
7.1 全区气温分布
1997年度,全区各地季平均气温为7.9-16.6℃,桂东北和桂西北山区在12.0℃以下,桂南及左、右江河谷在14℃以上,其余地区为12.0-14.0℃,大部地区气温偏高0.6-1.4℃。
7.2 全区雨量分布
全区四季雨量分布,与常年同期相比其特点是:冬季雨量偏多,分配不均,各地季降水量为44.1-286.7毫米,呈东多西少的不均分布。
7.3 自然灾害和经济损失
1997年度,全区共遭受了4次洪涝灾害,受灾市县有78个,受灾人口824.55万人,损坏房屋13.3万间,倒塌5.5万间,死亡12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7.8万公顷,损坏和减产粮食39.1万吨,损坏水库282座,损坏堤防248.4公里,水利设施损失5.38亿元,全区直接经济损失44.63亿元。

注:1、本公报的数据由自治区林业厅、地矿厅、水电厅、海洋局、建设厅、卫生厅、农村能源办、气象局、水产局、农业厅、土地管理局和环保局提供。
2、本公报所指的“工业”,包括县以上工业和乡镇工业。
一九九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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