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大气环境
状况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999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4397亿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1651亿立方米,生产工艺废气2746亿立方米。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8.35万吨,其中:工业来源的排放量54.85万吨,占总量的94.0%,生活来源的排放量3.50万吨;烟尘排放总量32.37万吨,其中:工业来源的排放量32.03万吨,占总量的98.9%,生活来源的排放量0.3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45.84万吨。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16.7%、25.7%、25.4%。
城市空气质量
11个主要城镇的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1999年广西城市空气质量保持2级。城市空气的首要污染物是降尘。各种主要污染物浓度较上年略有提高,具体为: 二氧化硫。全区年均值范围为0.003-0.125毫克/立方米,平均值为0.05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1毫克/立方米。11个城镇中,除玉林市、河池市、柳州市外,其余8个城镇年均值均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
氮氧化物。全区年均值范围为0.004-0.047毫克/立方米,平均值为0.02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1毫克/立方米。11个城镇年均值均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5毫克/立方米)。
总悬浮颗粒物。全区年均值范围为0.075-0.225毫克/立方米,平均值为0.16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13毫克/立方米,提高8.4%。11个城镇中,除玉林市、黎塘镇、柳州市外,其余8个城市年均值均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2毫克/立方米)。
降尘。全区年均值范围为4.26-13.85吨/平方公里·月,平均值为7.26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0.63吨/平方公里·月,提高9.5%。有10个城镇年均值出现超标,超标率超过5 0%的有黎塘镇、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等5个城镇,黎塘镇超标率最大,达70.8%,最小的是钦州市,为18.2%。
酸雨
1999年,广西有9个城市进行了降水监测,除钦州市外,均出现酸雨( pH值低于5.6的降水)。全区全年降水pH值范围为3.73-7.75,年均值为5.05,酸雨频率为41.6%。与上年相比,pH年均值下降了0.08,酸雨频率下降了4.5%。本年酸雨频率最大的城市是百色市,为69.8%,其次是梧州市,为67.9%,最小的是桂林市,为24%。
措施与行动
1999年,全区抓紧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全年共完成治理废气项目174项,新增废气治理能力246万立方米/小时。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90.8%,比上年增长0.7%。
全面实施《酸雨综合防治规划》,继续采取调整能源结构(工业、生活用煤均强制燃用低硫煤、对餐饮服务业强制燃用清洁燃料)、限产高硫煤、淘汰落后燃煤设施等综合措施,全年去除二氧化硫28万吨。
城市用气普及率达89.72%,比上年提高3.8%。
主要城市新创建烟尘控制区6个,面积达67平方公里,全年去除烟尘227万吨。
南宁、桂林、北海三个重点城市在区内率先禁售、禁用车用含铅汽油。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国际互联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发布5个主要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周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水环境
状况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999年,全区废水排放总量165852万吨,其中:工业废水87542 万吨,生活污水78310万吨。在工业废水中,县及县以上工业废水排放量78049万吨,乡镇工业废水排放量9493万吨。外排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52.18万吨,比上年下降8.6%;生活污水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26.13万吨,比上年增长7.1%。
地表水环境
1999年广西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尚好。在全区监测的24条河流中,枯、丰、平三水期中均达III类水质以上的河流占总数的55%以上,绝大部分能达到水体功能要求,其中,贺江、湘江、资江等无任何污染因子超标。
全区河流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悬浮物、氨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按地面水III类水质标准评价,41.7%的河流出现悬浮物超标,且集中于丰水期;70.8%的河流出现氨氮超标; 33.3%河流出现高锰酸盐指数超标;25%河流出现挥发酚超标;41.7%的河流出现溶解氧不达标的情况。
因旱情严重,枯水期(1-4月)河流污染明显加重。郁江及上游支流曾出现色度、臭味、氨氮超标,溶解氧低于标准;西江干流河流、柳江支流河流也曾出现臭味超标;北流江出现高锰酸盐和氨氮指数超标。与上年相比,地面水环境质量略有下降。
近岸海域环境
近岸海域水质环境监测结果表明:近海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仍为无机氮、耗氧有机物和石油类,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160毫克/升、1.24毫克/升和0.035毫克/升,与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3.2%、14.8%和75.0%。受无机氮和耗氧有机物污染的海域主要是南流江口海域和大风江口海域,受石油类污染的海域主要是铁山港和钦州湾海域。无机氮和耗氧有机物污染表现为河口比港湾重,丰水期比枯水期重;石油类污染表现为港湾比河口重,枯水期比丰水期重。部分海域丰水期溶解氧略低于标准。
总体来说,虽然1999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有所加重,但近海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除南流江口和大风江口海域属三类水质外,其它海域均属一类或二类海水水质,基本上符合各海区使用功能的要求。
水库
全区共有大、中、小型水库4370多座。1999年绝大部分水库水质良好,维持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Ⅱ类—Ⅲ类之间,基本满足各项用水要求。
地下水
由于受大气环流的影响,我区1999年一季度出现历史上罕见的冬、春连续干旱天气,造成许多地下水同期出现少有的低水位。
措施与行动
1999年,全区工业废水处理率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78.9%和48.6%,比上年分别提高了1.9个和2.2个百分点。
1999年春季,由于旱情严重,广西部分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发生了多起水质污染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沿江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明显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坚决采取控制水质污染、确保水质安全的一系列紧急措施,对一批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抓紧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地控制了水质污染势头,确保当年全区河流水质状况未出现明显恶化。各地依法加强了对水库水质的监测和入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建立了重点水库入库排污口管理档案。
声环境
状况
各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均出现超标,且夜间超标重于昼间。昼间和夜间超标最轻的城市分别为北海市和梧州市,而超标最重的城市均为玉林市。
1999年广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最大的是南宁市,最轻的是桂林市;但与上年比较,两市均变化不大。
1999年广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路段超标最大的是南宁市,最轻的是北海市。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与上一年相比基本持平,桂林市与上一年相比有所增加。
措施与行动
实施市区机动车喇叭禁鸣的城市继续增加,各城镇实行了中、高考期间噪声特别管制。当年建成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 17 个,新增面积46.8平方公里。
固体废物
状况
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趋严重。1999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068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2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82万吨,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44吨。
措施与行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173万吨,综合利用率50.7%,比上年提高8%。全年完成治理工业固体废物项目27项,新增治理固体废物能力27万吨/年。
1999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71.73万吨,粪便清运量21.26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量118.39万吨,粪便无害化处理量10.54万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6.81%。
主要城市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取得一定成效。
污染事故与经济损失
1999年,全区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280 次,其中:水污染事故141 次,大气污染事故129次,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7次,噪声污染事故3次,上述事故中,特大事故3次,重大事故6次。
因污染事故造成农作物受害面积4403万平方米,污染鱼塘面积38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364.8万元。
耕地
状况
1999年广西耕地减少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本年实现了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全区耕地变化情况:旱地面积增加2730.2亩,水田减少2229.62亩,菜地减少 293.16亩,增减相抵,耕地总量增加了 207.42亩,但水田面积在耕地中的比例下降。
措施与行动
全区认真贯彻新的《土地管理法》,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施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占一补一制度;全面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加大土地监察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保证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水土流失
状况
1999年广西水土流失面积 3.0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12.9%,水土流失面积呈发展扩大的趋势。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
措施与行动
1999年开展了东兰县九曲河、灌阳县顺溪等34项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至1999年末,全区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13万平方公里。同时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责任制。
森林
状况
根据广西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结果,全区林业用地面积为1269.19万公顷,有林地面积为816.6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9.26%(含灌木和四旁树)。
1999年,全区发生森林火灾 528起,受害森林面积4280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52‰;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2.42万公顷。
措施与行动
1999年,广西继续实施以绿色工程为主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加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工作,全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22.28万公顷,其中:荒山造林6.39万公顷,迹地更新8.94万公顷,低产林改造6.95万公顷;完成封山育林面积34.17万公顷,幼林抚育作业面积42.74万公顷,成林抚育面积29.09万公顷。
1999年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67%。
生物多样性
状况
我区有高等植物7227种,其中;蕨类植物900种,裸子植物48种,被子植物6279种。有脊椎动物884种,其中鸟类520种,兽类133种,两栖类74种,爬行类 157种。此外,我区的特有种类繁多,如高等植物有资源冷杉、元宝山冷杉、金花茶、瑶山苣苔等,脊椎动物有白头叶猴、瑶山鳄蜥等。
由于人口剧增,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严重威胁。国家公布的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389种)中,我区就有123种,占全国保护种数的32.6%,其中一级4种,占全国一级保护种数的50%,二级保护52种,占32.5%,三级67种,占30.3%。按濒危程度分:濒危的26种,占21.5%,稀有的39种,占35.5%,渐危的58种,占36.7%。123种重点保护植物中,属于广西特有的种类19种,占全国特有种15.7%。脊椎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有 142种,其中: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17种。
措施与行动
1999年,加大了对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宣传力度。自治区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分赴各地开展破坏野生动物执法大检查,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定了保护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专家对部分自然保护区开展考察研究。部分城市开展了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
目前全区已建立了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62处,面积161.2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 6.6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 6处。已建成 14个珍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繁育基地,兴办了养殖场1200多家。建成森林公园30处,面积18.77万公顷,有效地保护了珍稀濒危物种。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气候变化
1999年度,全区各地平均气温17.3-23.8℃,比常年偏高 0.5-l.3℃,有49个县市气温异常偏高,有25个县市气温显著偏高。年降水量为 928—2399毫米,桂北正常到偏多 3成,桂南正常到偏少2成。年日照时数1060-2362小时,大部地区比常年偏少50—300小时。全年气候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利弊同存,属正常偏好年景。
自然灾害
1999年度,主要气象灾害以大范围长时间的冬春连旱最为突出,其次是汛期局部暴雨洪涝。1999年度的冬春连旱,是1998年夏秋干旱的持续,从1998年8月份开始, 到1999年4月中旬基本结束,为1959年以来干旱持续时间最长,同期降雨量最少,同期平均气温最高的一年,造成全区旱地作物受旱面积高达737万亩,水稻受旱面积为 683万亩,因旱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口174万人,因旱减收粮食2.64亿公斤。
1999年全区共遭受五次洪涝灾害,有 78个县(市) 606个乡镇共445万人受灾,受淹城市8个,倒塌房屋 1.3万间,死亡8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6.1万公顷,减收粮食28.5万吨,停产工矿企业918个,损坏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84座,损坏堤防491处 203千米。全区全年直接经济损失 23亿元。
1999年全区因冰雹、大风、雷击造成4人死亡,7人重伤。
1999年,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略低于上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 215起,造成 157人死亡,23人重伤,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900万元。灾害的主要类型为滑坡、崩塌、岩溶塌陷、矿坑突水、矿坑冒顶,瓦斯爆炸等。
措施与行动
各级气象部门认真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准确、及时地制作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面对各种自然灾害,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全区计划生育和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999年6月2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各地、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自治区直属各部门的有关领导在南宁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市设分会场。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自治区政府主席李兆焯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全面完成“九五”环保目标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
环境执法及立法
1999年,自治区人大相继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南宁市邕江河段水污染防治例》等法规。部分地市颁发了一批环境保护行政规章,依法管理环境的力度继续加大。
1999年,全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23起,其中:举行听证的案件46起;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6起,经复议后均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年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29起,全是环保局胜诉。
"一控双达标"实现阶段目标
我区各级政府把实现“一控双达标”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广西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限期治理重点企业名单,多次召开全区性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交流经验,通过努力,“一控双达标”工作进展明显。据统计,纳入总量控制的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我区的指标内;3个重点城市中,桂林、北海两市已实现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达标,南宁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地面水(邕江河段)除个别指标外水质可达到三类标准;截至1999年12月底,在6920家有达标任务的企业中,经治理已基本达标的5075家,已关停的273家,正在治理的814家,达标率为77%,实现了国家提出的中西部地区1999年达标70%以上的阶段目标,为2000年全面实现达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环境保护投入
1999年,全区环境保护投入为21.4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7%,其中:环境污染治理投资17.10亿元,工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3.89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0.48亿元。在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2.23亿元,污染源治理投资4.87亿元。在污染源治理投资中,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3.67亿元,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1.2亿元。
《广西绿色工程计划》实施情况
《广西绿色工程计划》是《广西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1996年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到1999年底,已竣工项目38个,占项目总数的35.8%,完成投资额9.55亿元;在建项目42个,占项目总数的39.6%,已完成投资额15.61亿元。竣工和在建项目个数占项目总数的75.5%,累计完成投资额25.16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 45.2%。
99广西环保世纪行
区人大环资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等单位组织中央驻桂和自治区的十多家新闻单位开展了“’99广西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活动,重点采访报道达标工作中出现的正反典型,对达标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监督促进作用。
注:本公报资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地矿厅、海洋局、水利厅、气象局、建设厅、土地管理局、环保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