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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处理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有“法宝”

[日期:2002-12-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理所凭着3个行之有效的“法宝”,妥善处理了省际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获得好评。
  
  这3个“法宝”一是与相关省环保局密切联系、互通情况,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今年“五一”前夕,广西陆川县、博白县的九州江沿岸钛铂粉厂酸性废水直排入江,影响了广东省湛江市主要饮用水源鹤地水库的水质。接到举报后,广西环境监理所主动与广东省环保局联系,两广环保部门互通情况,并联合到现场调查,遏制了事故蔓延。二是对事故发生地的企业严格管理、监督检查,对辖区环保局认真指导。为彻底杜绝污水直排九州江,广西环境监理所于5月和11月先后两次去博白县和陆川县,对钛铂粉厂进行现场检查。5月份检查时,监理所发现陆川县尚有一个企业的硫酸车间废水未进行有效治理,便建议陆川县政府对其采取停产治理措施。11月份第二次检查时,博白县、陆川县的钛铂粉厂已完成治理任务,正常生产,排污口出水pH值基本达标;陆川县某企业硫酸车间因治理无望已关闭。三是将省际污染纠纷情况积极主动向国家环保总局汇报。
  
  一些事故和纠纷发生后,由于省际工作协调较好,避免了矛盾激化,为此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好评。
  
  除广东外,广西与贵州、云南、湖南毗邻,多年来,时有省际污染纠纷发生,但凭着这3个“法宝”,这些省际污染纠纷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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