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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区环保局、广西区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4-06-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环字〔2004〕66号


关于印发《广西区环保局、广西区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城区)环保局、纠风办,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区环境保护局广西区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广西区环境保护局广西区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2、广西环保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04年广西环保系统行风评议问卷调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广西区环保局 广西区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自治区纪委第五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环保总局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环保系统的行风建设,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纠风办决定今年在全区环保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组织好这次行风评议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实施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设一流环保队伍、服务环保工作大局为宗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发挥主管部门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环保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机制,促进环保部门改进作风,全面提升环保行风建设水平。
  工作目标:着力解决环保部门突出的行风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力;促进环保队伍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民办实事,使环保行风得到进一步改进,树立新时期环保部门及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开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国家环保工作战略目标服务。
  二、评议对象
  这次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是自治区、市、县(市、城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执法单位。
  三、评议内容
  今年全区环保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内容,紧密围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群众关注的焦点、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的重点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环保总局关于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完成国家、地方重点环境治理任务的情况。
  (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重视加强文明执法、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以及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责任制情况。
  (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收费政策标准、亮证收费和管理使用情况。
  (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的成效,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的情况。
  (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廉政勤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六)人民群众对本地环保行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环保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不公、执法行为不规范、以权谋私、环保基层单位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建设情况。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采取综合评议、条块结合、议下评上,公开评议与代表暗访相结合,自查自评与检查抽评相结合的方法。
  (一)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评议,议下评上。由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纠风办制定统一的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确定评议内容,印发统一的问卷调查表,上下联动,议下评上同时进行。
  (二)公开评议与代表暗访相结合。向机关干部、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无记名填写回收。聘请的行风评议员对接受环保服务对象进行明察暗访,收集意见建议,揭示存在问题。
  (三)部门和单位自评为主,检查抽评相结合。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分别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评议,写出自评报告。评议组或抽查组随机抽取部分被评议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记录,分别召开被评议单位职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评议情况。在此基础上,在上级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依据评议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进行评议。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全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5~6月)
  1、组建评议机构。为保证评议工作的有序进行,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专人负责行风评议工作。
  2、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级环保部门与各级纠风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各级环保部门行风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当前行风建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评议内容要结合实际,各有侧重。
  3、层层发动、提高认识。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其他系统行风评议工作经验,明确行风评议的目的、要求、步骤。召开本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今年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通过动员,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提高对民主评议行风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发动面原则上要达到100%,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4、选聘行风评议代表。按照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掌握政策、能反映民意、敢于和善于评议的标准,选聘行风评议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其中自治区级不少于7人,市(地)级不少于5人,县级不少于3人。行风评议代表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服务管理对象中选聘,组织他们学习熟悉有关规定、要求及环保系统基本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7~8月)
  1、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内各单位干部、职工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解决纠正的,立即想办法解决纠正,给社会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根据自评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提出整改计划。
  2、各级环保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开各种类型座谈会、明查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了解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问卷调查表必须由被管理和服务对象自主填写,问卷调查表县级不能少于50份,市级不能少于100份。
  3、各地级市环保局对辖区环保部门进行检查与评议后,对本辖区的行风建设情况,作出自评报告,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历年来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效;开展行风评议以来所做的工作,着重是自查自纠的情况;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整改措施等。
  (三)组织评议阶段(9月)
  1、召开集中评议大会。向被评部门反馈行风调查和行风测评结果及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行风评议大会要邀请党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领导以及本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纠风办要配合环保部门开好行风评议大会。要将评议的情况包括问卷调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2、汇总归纳存在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对自查出的问题、评议员提出的问题、群众质询、投诉的问题、媒体披露的问题、热线举报的问题要客观、真实地归纳整理,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四)检查整改和总结阶段(10月)
  1、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将执法违规违纪问题、以权谋私问题、作风不实问题、环境咨询与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违反“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问题以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作为整改的重点,客观、真实地归纳整理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针对自查自纠和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并提出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做好整改情况汇报。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环保局、区局机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问题集中、整改不力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促使其立即整改。
  2、对民主评议和整改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修订完善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行为规范、公开办事制度,形成一套行业规范和内外制约监督机制。
  3、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检验各地行风评议效果,写出行风评议的总结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汇总向自治区纠风办和国家环保总局专题报告。
  4、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问卷调查结果群众的满意率(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不到70%的,或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案件,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取消单位在全区系统内评先资格,由纠风办对单位主要领导戒勉谈话,并向人事部门提出取消年度公务员评优资格的建议书。
  六、组织领导
  成立广西环保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环保系统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
  组长由自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环保局有关领导和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地级市环保局局长和区局机关各处室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广西环保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办公室(设在广西区环保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行风评议日常具体工作的实施。
  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并确定联络员。
  七、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是扩大基层民主,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政府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民主监督,提高工作水平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克服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这次行风评议是对全区环保系统几年来行风建设工作的一次重要检验,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纳入到行业和部门管理中,与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改善投资软环境结合起来,与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结合起来,与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工作、落实服务承诺、“创模、创优”工作结合起来,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塑造环保的良好形象。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广泛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层层动员,统一思想,务必要提高对行风评议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和防止盲目乐观的心理、袖手旁观的态度、消极悲观的情绪,积极进取,人人参与,上下同心,振奋精神,共同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风评议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行风建设责任制。各单位要把行风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设计,层层抓落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职能,积极支持环保部门,认真抓好评议工作重点环节的部署和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了解掌握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善于发现和总结评议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敢于探索和创新评议方法和评价机制。重视提高评议质量,确保评议工作的实效性和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推进评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进程。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明行风评议纪律。
  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要按照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和程序,认真组织填写评议调查表,将评议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评议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在行风评议中出现干扰公正评议的现象,对弄虚作假、干扰公正评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抓住重点,务求实效
  这次行风评议的重点是各级环保局机关和环保执法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对照行风评议的内容,找准本单位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进行专题调查,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出切实有效的具体整改措施,从机制、体制、法制上推进纠风工作。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以评促改、以改促评,取信于民,不断提高我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的水平。
  (五)加强宣传。
  各级环保部门在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张挂宣传标语,设立投诉受理点受理群众投诉,解答群众对民主评议行风情况的咨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向社会进行宣传,公布热线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行风评议和监督。加强信息交流和舆论宣传,注意总结经验,推动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发展。大力宣传评议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对行风评议中暴露出的严重的突出问题,必要时进行曝光,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其整改。

附件2:
广西环保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秦文凯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 英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余海燕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程志宏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黄作恳 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韦藤贤 南宁市环保局局长
张亚南 柳州市环保局局长
唐 诚 桂林市环保局局长
杨有智 梧州市环保局局长
梁思明 北海市环保局局长
甘并福 玉林市环保局局长
黄汉洋 贵港市环保局局长
庞才光 钦州市环保局局长
梁太伟 防城港市环保局局长
蓝大煌 崇左市环保局局长
黄鹏飞 来宾市环保局局长
索彬云 河池市环保局局长
黄振东 百色市环保局局长
何清群 贺州市环保局局长
孙克勤 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
黄小奇 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
谭昆森 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一平 自治区环保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吴兴文 自治区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陈百平 自治区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好珍 自治区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陈启钦 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钟 兵 自治区环保局自然保护处处长
王岑生 自治区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
陈晓菲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广西区环保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
主 任:黄作恳 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组长
副主任:孙克勤 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
黄小奇 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
谭昆森 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一平 自治区环保局人教处处长
联络员:黄颖、肖凤
联系电话(传真):0771-280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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