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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0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57号
     关于组织做好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和我局关于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通告中的有关要求,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 2005年5月14-15日举行。此次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8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协助做好考试报名的相关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报考人员的考试报名以及与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于 2005年2月23日前将工作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设报名点的详细地点报我局,并于2005年2月25日前在你局(厅)网站公布所设报名点的详细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组织报名时,请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申请免考两个科目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并为每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准备档案袋,将以下材料装入档案袋备查: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请免考两个科目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或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32mm×22mm(一寸)同底免冠正面近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应主动与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统一将报考人员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及有关报名材料送其审核。

  四、我局将在确定考点后,制作并核发准考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辖区内报考人员的准考证我局将以特快专递统一邮寄你局(厅)联系人。请你局(厅)在组织报名时,对需邮寄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记录通讯地址;对到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填写领取准考证凭证(附件1),加盖你局(厅)印章(第一联交由报考人个人保管,作为领取准考证的凭证,第二联由你局(厅)留存,便于发放准考证时核对)。

  五、考试收费临时收据由我局统一以特快专递于组织报名前邮寄至你局(厅)。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后在考点凭收据换领发票。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于2005年3月15日前,派专人将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报名统计表(附件二,纸件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收费收据(含收据副联、多余空白收据、作废收据)及代收的考试费一并送我局。

  七、我局将根据报考人员分布情况,统筹确定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届时,设置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应利 楼平

  联系电话:(010)66556408,6655641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刘春燕 谭民强

  联系电话:(010)66556189 66556190  

  附件:1.准考证领取凭证

              2.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职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 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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