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概况简介 | 政务信息 | 政策法规 | 干部人事 | 行政许可 | 环境评价 | 环境质量 | 规划计划 | 科技标准
污染控制 | 自然生态 | 环境监察 | 核与辐射 | 环境应急 | 国际合作 | 宣传教育 | 环保产业 | 纪检监察 | 机关党建
页面调色版: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新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日期:2005-07-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g gas-fired boilers
(GB 13271-2001 代替 GB 13271-91,GWPB 3-1999  2002-01-01实施)
本标准是对GB 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容量﹤0.7MW(1t/h)自然通风燃煤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增加了燃油、燃气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3-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 3-1999。
2002-01-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阅读: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8 www.gxepb.gov.cn  主 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乐路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  邮编:530012
技术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桂ICP备05005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