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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通告

[日期:2006-01-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表彰一批在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我局拟推荐给全国普法办作为环保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反映情况的来信、来电、传真和电子邮件。

  一、 公示时间

  2006年1月14——20日。

  二、拟推荐名单

  1、先进集体:沈阳市环保局;

  2、先进个人:华冰群(河北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陈凯(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环保局局长)。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6655 6169

  传真:(010)6655 616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zhao.ke@sepa.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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