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桂林市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就深入贯彻全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全力推进“十一五”规划后三年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下达我市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
桂林市副市长刘明昱、市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12县(自治县)5城区的主要领导等出席会议。
刘明昱在会上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市各级部门,特别是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把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当作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作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
二是要抢抓机遇,明确任务,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的三年时间里,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责任非常重大,工作要求更高。一定要牢牢把握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条件,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力争建设工作在今年内取得阶段性和突破性进展,在三年内全面实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
刘明昱代表桂林市市政府与12县(自治县)政府代表签订目标责任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