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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开展畜禽养殖执法检查

[日期:2008-09-28] 来源: 梧州市环保局  作者:梁励 [字体: ]

  梧州市环保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全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包括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检查重点区域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城镇人口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以及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梧州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环保局要把畜禽养殖环境监督执法作为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农村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中,将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畜禽废弃物的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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