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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潭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日期:2008-11-03] 来源: 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作者:郑辛 [字体: ]

  广西环保科研院已基本完成广西龙潭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龙潭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总体规划。
  (二)项目简介
  广西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位于博白县龙潭镇,距北湛高速公路出口仅6km,距湛江港、北海港仅70km,距沙田港铁山港20多km。广西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是经国家环保部批准建设的“圈区管理”的试点园区,是区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玉林市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业项目。园区以进口废电线、电缆、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弃电机、废塑料、废钢、铁、铜、铝等各类再生资源拆解、加工为主。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用地面积12000亩,计划用三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建设3000亩,第二期和第三期各建设4500亩,预计一、二、三期分别用2年时间建成。
  (三)环境影响概述
  1、空气环境影响
  园区排放的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对评价区域各敏感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园区投入运营后不会使评价区域空气质量降级。
  2、水环境影响评价
  (1)假设退潮时河口不受海水顶托,河流入海口附近海湾主要是白沙河河水,丹兜港海湾白沙河河口附近一定范围内CODMn将超过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园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时超标范围最大,因此园区必须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园区废水未经处理排放。
  (2)二期、三期虽然污水量比一期大的多,但由于二期后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标准较严格,因此二期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对白沙河与丹兜港海湾的影响和一期基本相同,三期影响与一期相比增加很小,因此园区因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将园区各企业废水收集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3、声环境影响
  交通道路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大,园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不宜布设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文教机关等设施。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建成后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一些大型生产设备,特别是机加工设备,如粉碎机、鼓风机等的噪声影响都很大。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生活噪声源在不考虑隔声、消声的情况下亦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影响区域在距噪声源20m范围内。
  4、固体废弃物影响
  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运营期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和少量污水处理站污泥,按规划,园区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理范围,送垃圾处理厂处理。在广西危险中心建成前,危险废物应暂存园区内,暂存设施应严格按照GB 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广西危险中心建成后,送广西危险中心处理。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和处置,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标,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广西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规划实施开发建设,使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由于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从而改变生态系统的格局,影响是长期、不可逆的,原有的地形地貌和生物种类也发生明显改变,对评价区陆生生物物种多样性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工业园区排污对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影响较小。
  (四)主要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以“清洁”能源为主是保护大气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2)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进入园区的企业,有组织排放工艺尾气的,应采取相应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尾气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厂界监控点处污染物浓度必须达标。
  (3)推广区域集中供热,可以实现节能,并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
  2、废水治理措施
  (1)根据[建成[2000]124号]《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加快园区内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同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程度。
  (2)加工园区在项目入区审批中严格把关,拒绝高水耗、废水排放量大、废水治理难度大的项目入区,从源头上减少废水污染源的生产。
  (3)污水排放方案:
  在污水处理系统未建成以前,各企业已建成投产的,企业废水应自行处理并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才能排放,同时企业应尽可能在厂内将处理后的废水自行回用。
待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工业区污水处理分两步进行:首先工业废水在各企业厂区内先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然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放至纳污河段白沙河(纳污河段水质标准为Ⅲ类水),外排水质要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的规划布局。
  (2)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3)植树绿化,防治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2)实行集中收集,分类处置原则。
  (3)生活垃圾优化管理。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
  (5)建立危险废物的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实施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6)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5、其它对策及措施
  (1)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园区的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根据环境容量制定的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2)执行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3)推行清洁生产措施。
  (4)把好园区项目准入门槛。
  (五)综合结论
  广西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发展与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园区相关规划方案的选址、布局和功能分区基本合理。园区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将会对苍梧县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广西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在做好上述规划方案的调整,注意控制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做好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建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影响减缓实施和对策,严格把好项目入区准入关等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广西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2008年11月4日~2008年11月14日。请您在公告发布的有效期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邮编:530022
   联系人:郑辛      电话:0771-2286962
     电子信箱:nnhbdish2000@yahoo.com.cn
  ②建设单位:广西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有限公司
   电话:13302331666,联系人:陈国民
   电子信箱:caofan666@126.com。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广西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西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有限公司
2008年月11日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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