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顺利建成并正常运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凭祥市对城区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以及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平均每吨0.80元的标准开征。开征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城镇污水处理费由建设部门征收,供水单位负责代征,财政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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