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矿山环境安全,今年以来,隆林各族自治县坚持监管高压态势,落实矿山整治新措施,坚持以铁的制度、铁的手腕、铁的心肠等“三铁”为准则,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落实矿山整治工作。
建立严打机制。该县在矿山整治工作中不管是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或者是组织打击非法采矿大行动,一律由政府组织,部门配合,集体行动,使全县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严打机制。同时,县财政局还拨出专项整治经费,设立矿山整治指挥部,分别从安监、公安、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抽调60多名精干人员会同相关乡镇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队,有效地推进矿山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并把马雄锑(金)矿、坡岩锑矿、龙滩锑矿、鱼塘金矿等4个矿山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整治。据统计,至目前,该县已组织执法监察大队巡查96次,取缔非法开采矿点210个,炸封窿道102个,炸毁氰化池69个,遣返非法开采民工1600人次;依法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柴油机、空压机、电动机等设备65台;拆除工棚272间,输电线和引水管6000多米;收缴非法物资一批;依法扣留处理非法运输锑矿车辆14辆,扣押锑矿石62吨。
实施三级互联矿山监管体系。该县组织建立起监测网,形成村、乡(镇)、县三级互联矿山监管体系,通过国土部门与涉及的乡(镇)签订责任书,由乡镇、村负责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打击,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并制止违法占地行为42件次,涉案土地面积5432平方米,立案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4宗,移交人民法院处理2宗,发现并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125件次,立案查处违法采矿案件8宗,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没款7.3万元。
实行报告制度,加强矿山秩序监控。该县坚持把执法巡查与执法打击、报告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非法采矿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存在非法采矿不上报,又不组织打击查处的,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在每个节假日或黄金周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分片定点责任。该县将责任明确落实到相关部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对明确监管的重点矿山,做到任务到矿,责任到人,实行分片定点责任制度,每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是组织打击非法采矿大行动,各涉及部门主动积极配合参加。同时,对证照手续不全的矿山企业实行立即停产整顿,确保了矿山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