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和《关于上思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上思县酝酿已久的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按照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上思县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研,收集意见,并广泛宣传,形成共识,为污水和垃圾处理费顺利开征奠定良好基础。该县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照0.8元/立方米的标准按月计征,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城镇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并与水费、水资源费等同票分列;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则委托水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征收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及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同时,该县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及计收办法、收费减免办法、收费管理和执行时间等问题均做了明确规定。
目前,县内各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群众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大都表示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