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从事水产口品运输的各类厢式机动车限期加装、完善防滴漏装置。通告事项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运输水产品的车辆必须安装有防滴漏装置。
二、需从事水产品运输的封闭厢式车辆必须到具有加装水产品运输车辆防滴漏装置资质的厂家进行加装防滴漏装置。必须在2008年11月25日之前安装改造完毕,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水产品运输。
三、在不影响安全和号码识别的前提下,水产品运输车辆必须按下列要求安装防滴漏装置:在车厢内改装凹水槽,在车厢底部加装水箱,水槽与水箱之间用水管连接。水箱必须有足够的容量贮存在道路上行驶时产生的冰水和鱼汁,车厢门必须采用性能良好的真空密封胶条包边,整个防滴漏装置确保密封,不得有渗漏和洒漏。
四、车辆安装防滴漏装置后,由厂家开具加装水产品运输车辆防滴漏装置合格证。合格证一式四联,即存根联、车主联、车管所存档联及运管部门存档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凭改装合格证对车辆进行查验后确认。
五、水产品运输车辆在行驶时严禁打开阀门排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冰水和鱼汁,对产生的污水要做妥善处理。
六、水产品运输车辆在市区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律禁止进入北海市区道路行驶,并依法从来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彻底解决因车辆在运输水产品过程中洒漏鱼汁、冰水污染城市道路问题,营造北海市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