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在广西贺州市主持召开了《广西贺州市水晶塘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技术评审会议。与会专家、代表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调研,经过讨论和审议,同意该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该项目是我区第一个采取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项目。
广西贺州市水晶塘电站位于贺州市临江流域的主要支流都江河中下游,是都江河水电梯级开发规划中最大的一个梯级电站。2006年5月,受业主委托,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据调查,水晶塘水电站工程建成后,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等存在较大的环境影响问题,环境保护工作没有达到建设项目验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为了考核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分析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全面做好生态恢复与污染防治工作,把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减到最低限度,该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进行跟踪评价,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具有重大意义。经验证明,对于有些规划,在实施前进行评价时认为其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或造成大的危害,但在实施后却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要求建立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后出现的环境问题,促使有关部门采限相应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同时,也有利于总结和积累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