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宁国铸造厂存放从广东购进的60吨废铜泥、7吨废铜液是该厂新申请硫酸铜生产项目的原料。该项目还未办理好环保审批手续。梧州桂海铝业有限公司约10 吨的废铅泥是该公司管理人员的朋友从广东运回,借用该公司的场地和叉车把废铅泥由货柜车卸货后再转车运走。
苍梧县宁国铸造厂、 桂海铝业有限公司由于都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没有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该法的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七条及梧州市环境环保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梧环字[2008]60 号) 要求,苍梧县环保局责令两家企业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理。责令苍梧县宁国铸造厂:(l) 把危险废物退回原供货单位;(2) 退回原供货单位前必须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其他安全地点,不能堆存于原地。责令梧州桂海铝业有限公司正在卸货的 10 吨废铅立即搬走,运回原供货单位。两家企业必须在办理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