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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2011- 著录日期   2011-02-09
文  号   桂环函〔2011〕94号
名  称   关于开展2010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1-02-09 发布机构   科技标准处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环保 运营资质 考核 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0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规范运营市场,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23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文的要求,我厅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环保局应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的要求对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内的持证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持证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办公地点、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的符合性和真实性);

  (二)持证单位的人员情况(高级技术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书、聘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持证单位的业绩情况(委托合同、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核查运营业绩的符合性、真实性及达标排放情况,临时资质除外);

  (四)持证单位各运营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二、现场考核的设施种类包括实行委托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场、烟气除尘脱硫装置、废气净化装置、在线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等,现场考核时要求企业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一)。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

  对年度考核总评在80分以上的,可以作为运营单位转正、定级、升级和增项评审的参考依据。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资质证书到期后由资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可以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接办理证书延期三年手续。一张资质证书直接延期只可办理一次,不可连续延期。

  四、考核完成后形成考核报告,于2011年2月9日前报送至我厅科技标准处,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处邮箱。

  五、各市环保部门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论负责。我厅将组成专家组从我区获证的单位中随机挑选一批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小萍    唐本红   周钰

  0771-5302411    0771-5313068(兼传)

  电子邮箱:gxhbcy@sina.com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2.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

3.我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单位一览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

我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单位一览表.doc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doc
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