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 减排指标除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外,新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已经明确上述4项指标2011年的减排任务是比2010年下降1.5%-2%。
我厅于2010年9月初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0〕876号),要求各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营单位尽快申办运营资质。在2011年1月上中旬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进度的督察中,我厅发现很多运营单位运营水平低下,至今没有申办治污设施的运营资质,导致花费巨资建设治污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污染减排效果,如某县级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1月份督察当天监测仪表显示进水氨氮浓度为30mg/L,出水仅25mg/L,远超过15 mg/L的排放标准;某县污水处理厂的仪表显示出水悬浮物SS浓度高达139mg/L,远超过20 mg/L的排放标准。另外,部分污水处理厂没有开展氨氮进水浓度和出水浓度的监测(包括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没有建立有关的台账,非常不利于“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核算。
为了“十二五”开局之年圆满完成减排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艰巨的减排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必须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执法力度,特做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环保局在2011年1月30日前统计本市区和本辖区内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运营情况,认真完整地填写附表1和附表2,并将电子版和纸面版反馈到环保厅科技标准处,联系人:张小萍,电话0771-5302411,邮箱boxping07@163.com
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资质由环保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核发。申办资质的单位必须先派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环保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组织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环保部也只认可这样的培训。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对各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有关申报办法和相关表格等(包括本文件在内的所有相关管理文件)均可到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右上角的“科技标准”栏目的“运营资质管理”目录查阅下载或发邮件到boxping07@163.com索取。
三、自治区环保厅将根据各市环保局报送的治污设施运营资质办理情况,在2011年2月和3月联合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组织一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帮助各相关单位申报运营资质,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尚未取得运营资质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其中的一次培训(每期培训班的时间为8天)。
四、由于治污设施的运营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各市县也可通过“托管运营”或资产转让(TOT)等方式招标选择国内有运营资质、有技术水平、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来运营,实现专业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国有资产的“存量换增量”。
五、请各市环保局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派人参加培训和申办运营资质。自治区环保厅将在2011年二季度组织全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专项检查,对仍然没有办理运营资质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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